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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婚礼但没登记,分手以后彩礼要退吗?

2023-04-14 法律服务网 891

文章选题:

办了婚礼但没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登记结婚,分手以后彩礼要退吗?

 

1、男女双方办了婚礼但没登记结婚,男方如果向女方支付了彩礼,分手以后彩礼要退吗?要退多少?

2、男女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但同居生活在一起,男方向女方支付了彩礼,分手后彩礼要退还吗?退多少?同居期间的花费可以从彩礼里扣除吗?

 

律师说法:

我国法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未按规定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1994年2月1日以后)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主张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如果只是办理了婚礼,但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因此分手后是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同理,如果男女双方只是同居关系,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因此分手后同样是可以主张返还财产的。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可以主张返还多少彩礼,具体考虑彩礼数额大小、是否共同生活、是否生育子女以及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形综合考量确定。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了子女或者在同居生活期间将所接受的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也可以不予返还。

 

小律提醒:

支付彩礼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按照当地习俗,由婚姻当事人一方(一般为男方)在婚前给付婚姻当事人另一方的特定钱财。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如果男方是为了取悦对方、表露情感、增进感情而进行的转账行为或者赠与行为,那么在性质上无法认定为彩礼,将难以主张返还。

 

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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