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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是强制还是自愿?

2023-04-14 法律服务网 992

1、为什么要做婚检?婚检的好处?

2、被隐瞒重大疾病,一定能撤销婚姻吗?

3、进行结婚登记时要出示婚检报告吗?

 

律师说法:

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男女双方可自主选择是否婚检。

1. 国家取消了强制婚检,这可能对日后的家庭生活和婚育质量带来后患。比如:夫妻双方检测发现患有同型地中海贫血,他们的下一代就有1/4的可能性会是一个中重度的地贫患儿。因此,从下一代的健康以及家庭幸福的角度出发,婚检仍是十分必要的,备婚人群在结婚前要重视并完成婚检。

2. 如果婚前隐瞒配偶患有疾病,婚姻可能会被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民法典中并无明确规定,一般来讲,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具体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则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3.婚检目前遵循自愿原则,故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出示婚检报告。

 

小律提醒:

虽然我国婚检是自愿的,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没有在婚前告知对方的,如果对方在婚后发现其有重大疾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因此,律师建议婚姻登记双方可以积极做婚检,保障双方对彼此健康状况的知情权,避免日后发生法律纠纷。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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