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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司是否有权查看员工隐私?

2023-04-14 法律服务网 1472

公司以查内奸为由突查员工手机、擅自恢复员工电脑已删聊天记录,公司是否有权查看员工隐私?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这一权益。劳动者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讯录属于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用人单位无权查看,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公司擅自恢复员工已删除数据并采集作为内部处分依据的将构成对劳动者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关联的基本情况,因此,用人单位收集处理员工信息的目的应明确、合理,且与用工管理直接相关。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合理利用劳动者个人信息都将会侵犯劳动者的权益,故公司突查员工手机、擅自恢复员工电脑已删聊天记录的做法,属于侵犯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甚至涉及侵犯第三人的隐私。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小律提醒:

劳动者个人信息权受侵犯时,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同时注意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予以纠正或者因之前的侵权行为给劳动者带来损害的,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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