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7 法律服务网 1415
事情简介
3月9日,网传浙江杭州一醉酒男子,对一名正在街头拍摄视频的女艺人进行骚扰,并自称是“杭州市公安局局长”,同行人是“市场监管局长”,引发关注。10日,杭州市公安局回应,视频中自称“公安局长”的男子,实为杭州某公司职员,其所指的“市场监管局长”实为当晚就餐餐馆员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男子给予教育告诫。
小律说法
本案中该男子当街骚扰女艺人,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其行为已经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骚扰的情节恶劣,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刑事处罚。
该男子冒充“杭州市公安局局长”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呢?本案中该男子虽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但是其并未骗取到非法利益,也并未对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造成影响,故该男子不构成刑事犯罪。
小律提醒
饮酒要适量,酒后也需要控制情绪,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因冲动或亢奋发生违法犯罪行为。酒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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