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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拖走债务人的车辆,合法吗?

2023-01-03 法律服务网 961

【事件简介】

2021年12月底,刘某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其好友张某借款10万元,并写借条承诺在2022年12月1日一次性还清。12月1日,张某看刘某对借钱的事只字不提,旁敲侧击地问了一句“现在手头紧不紧?”没想到刘某敷衍了事,并没有正面回答。债务到期五天后,张某发现刘某竟将自己的微信、电话都拉黑了,张某一气之下半夜就叫人把张某停在路边的汽车给拖走了。刘某发现后与张某无法协商,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车辆。

【律师说法】

债权人基于债务纠纷强行开走债务人的车辆并不属于可以采取私力救济的情形,如果没有合法的协议,强行开走债务人的车辆行为是违法的,张某因刘某欠债不还,擅自将其汽车拖走扣押,侵害了刘某的合法财产,张某应当返还,若因此造成损失,还应当赔偿。

刘某欠债不还,张某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担心债务人转移财产,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小律提醒】

在债务人有财产的情况下,尽量协调或者寻求公力救济才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式。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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