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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该由谁承担还款责任

2023-01-03 法律服务网 979

某小贷公司(出借人)与张三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小贷公司向张三发放借款10万元,李四为实际借款人。后小贷公司按约将10万转至张三名下的银行卡。当日,李四将10万元从张三账户中转至李四银行账户。

经查,张三与李四系亲戚关系,因李四没有借款资质便委托张三向小贷公司借款,张三对李四上述转账行为知情且同意,双方书面约定该笔借款由李四支配使用,最后的还款与张三无关。后因李四丧失还款能力,小贷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承担还款责任。李四借用张三的贷款资质,对此小贷公司并不知情。

对于小贷公司10万元债务的还款责任,应该由张三承担还是李四承担?

律师说法:

小贷公司不知借名贷款,应当由张三承担还款责任。本案中,因签订借款合同的双方主体为某小贷公司(出借人)与张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上张三为借款人,小贷公司最终将10万元的款项也支付到了张三的名下,且出借人小贷公司并不知晓李四借张三的名义向其借款,故认定由名义借款人张三承担还款责任。 张三在实际偿还借款后可依据与李四之间的约定向其追偿。

 

小律提醒:

将自己的借款资质及银行卡等借给他人贷款,并和借用人之间书面或口头约定相应借款由借用人承担还款责任,与自己无关。如果债权人在发放贷款时对借名贷款一事并不知晓,这种约定往往只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债权人有权主张要求出借贷款资质人承担相应还款责任。所以,不要随意将自己的借款资质及银行卡等交与他人贷款。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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