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3 法律服务网 1791
近日,在广东深圳,一男子在乘坐地铁时拒戴口罩,与乘务人员起了争执,他声称自己已经阳过了不用戴,既然放开了,大家迟早都要阳。
对此乘务人员提醒男子,现在是特殊时期,坐地铁必须要戴好口罩,这不仅关乎到你个人的事情,也是大家的事情。
可男子根本不听劝,就是不肯戴口罩,随后他还大声质问乘务人员:“有规定阳了之后还必须要戴口罩的?你把文件拿出来,如果有我马上就戴。”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乘务人员也不再跟男子多费口舌,最后跟着同事一起离开了。
律师说法:
在“二十条”和“新十条”落地后,全国各地都开始陆续放开疫情管控。新政策实施后,新冠肺炎不再按照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虽然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了调整,但是不代表任何场所都不需要戴口罩了。像地铁站这种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果在地铁工作人员的提醒、建议下仍拒不佩戴口罩,已经扰乱了地铁的正常运营秩序,并且还有导致不特定多数人感染疾病的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男子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治安违法行为。
小律提醒: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群体防护依然很重要,坚持良好的防护习惯永不过时。阳康们不用急着摘了口罩,只要我们共同守望,不带口罩的那一天就会早日到来。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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