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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生下孩子后离家出走,构成遗弃罪吗?

2023-01-03 法律服务网 1275

近日,一咨询人张先生来电:女方在孩子半岁不到的时候就离家出走,现在已经有三年了,期间跟女方及其父母都有联系,但是女方不愿意跟自己回家,那么女方在生下孩子之后,对孩子不管不顾,是否构成遗弃罪?

【律师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般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才构成遗弃罪。比如遗弃行为导致被遗弃者重伤或者死亡、流浪街头乞讨、走投无路自杀、生活处于危难境地等恶劣情节。张先生的妻子虽然离家出走三年,但如果尚未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未造成恶劣结果,可能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张先生的妻子对孩子不管不顾,未尽到抚养义务,张先生可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要求其妻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小律提醒】

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行为人有抚养或赡养义务、有能力负担义务、主观不愿承担义务并达到情节恶劣程度。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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