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3 法律服务网 1397
案情介绍:
2021年10月17日晚,其在宠物店花费6800元购买白色宠物犬一只,品种为博美。次日晚该犬有持续呕吐反应,其带犬至动物医院诊治,化验报告显示该犬感染了犬冠状病毒。该犬在动物医院住院治疗3天后死亡。
王先生发现,宠物店在出售宠物犬过程中,从未出示过宠物犬的检疫证明、健康证明以及接种疫苗的记录,隐瞒了宠物犬的真实健康状况,存在欺诈行为。
王先生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说法:
是的,需要检疫合格证明。 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出售或者运输动物,货主有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的法定义务。同时经营和运输的动物需要有检疫证明。
本案中,该宠物店在出售时未能提供涉案动物的检疫证明,属于行政违法。与此同时,宠物店作为专业机构,在明知未达到检疫标准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患病犬只,属于提供商品时存在欺诈的行为,而该行为与宠物犬只死亡后果所形成的损害间存在因果联系,宠物店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因此,王先生可以向宠物店所在的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投诉,同时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的诉讼,向宠物店主张消费欺诈的三倍赔偿。
小律提醒: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应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店铺,除了要求商家出示检疫证书外,最好能签订专门的书面协议,约定好相关责任和售后保障等,以便有效维权。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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