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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闯医院并殴打护士被行政拘留

2022-12-23 法律服务网 772

事情简介

  陕西咸阳一男子去医院就诊时,应未按规定持有48小时核算阴性证明被护士邓某劝阻。该男子不顾劝阻辱骂和殴打邓某,并使邓某脸部受伤。当地公安机关决定对邓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

 

小律说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本案中的该男子被在岗护士邓某的劝阻下,不仅没有听信邓某的劝解反而殴打邓某,导致邓某脸部受伤,符合殴打他人的情形,故当地公安机关才会对该男子予以治安处罚。

 

小律提醒

  疫情防控期间如需前往医院就诊,应当提前了解医院就诊的防疫规定,避免因为没有提前沟通而产生不理解,继而发生各种矛盾和纠纷。同时,故意伤害他人,轻者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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