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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女性轮流与男子发生性关系,致其丧失性功能,律师:不构成强奸罪

2022-12-23 法律服务网 2315

案情介绍:

杨某今年19岁,高中刚毕业,由于没有考上理想的学校,本想复读重考但是家里却拿不出钱,于是决定边上班边复习功课,准备来年再次高考。

经人介绍,杨某来到一家洗浴中心做服务业做一些端茶倒水的工作,一天,店里来了三位女性,她们打扮潮流,三位女顾客要了一间包厢,并要求杨某前去服务,期间一名顾客递了一杯饮料给杨某,杨某喝了下去一会便觉得晕晕乎乎的。

三名女性顾客开始对杨某上下其手,并轮流和杨某发生了性关系,在长达两个小时后,杨某实在不行了,晕死过去,三位女客,才连忙把杨某送去医院,经过抢救,杨某脱离生命危险,但失去了性能力…

杨某清醒后便报了警。

 

律师说法:

在我国刑法当中,强奸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因此在上述案件中,三名女客所实施的危害行为虽然符合强奸罪的常见行为类型,但是杨某是男性不是强奸的行为对象,并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三位女客强奸杨某不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三名女客通过昏醉的方式对杨某实施强制猥亵,构成强制猥亵罪,同时三人以上属于聚众还应当适用法定刑加重的情形;三名女客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导致杨某失去了性能力,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规定,这属于严重的伤害行为,因此三名女客还构成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罪按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

小律提醒: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强制猥亵罪。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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