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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猫短暂收留人是管理人,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022-12-23 法律服务网 861

案情介绍:

2021年6月,黎女士到某粮油铺买菜,准备到柜台称重结账时,在柜台前方的一只猫突然转身向自己手中的菜篮子扑来。黎女士见状急忙躲闪,以免被攻击,但是依然被猫扑到,脚趾被猫划破流血。随后,黎女士到医院进行治疗,并注射狂犬疫苗,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458.85元。

原来,案涉是流浪猫,经常到店铺找食物,某粮油铺经营者蔡某只是偶尔喂食,猫什么时候会来自己店铺也不了解。

那么黎女士被流浪猫抓伤,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猫虽为流浪猫,但蔡某既然喂食流浪猫,在喂食期间则成为流浪猫的管理人,应当对猫进行管理和约束。事发时,蔡某既没有拴住猫,也没有采取其他控制其活动范围、避免伤人的措施,任由其在店铺里自由活动,给顾客构成安全隐患。与此同时,黎女士在案件中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

因此,粮油铺作为案涉猫的管理人,应对猫致人受伤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小律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在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侵权中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在侵权要件中,被侵权人只需要动物存在侵权行为,同时给自己造成损害,以及侵权人是动物饲养人即可。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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