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1 法律服务网 1594
都说“好男不和女斗”,但近日重庆一名男司机却掌掴一名女子,甚至把女子戴在头上的草帽都给打飞了!如此行为,究尽是为何而起呢?
【热门新闻】
7月30日上午,微博上一个视频上了热搜,视频中,一名驾驶保时捷的女子在掉头时与另一辆车的男司机发生口角,随后冲突升级,女子猛扇男司机耳光,男司机则不甘示弱立刻回击,把女子打了个趔趄,帽子都打飞了。
据现场目击者称,事发时间大概是30日上午11点。保时捷女司机在斑马线上掉头,而男司机则拒绝让位,从而引发了冲突,“我们过去的时候就看到那个女的在打人,打了男的两耳光,那个男的又还了一耳光”。
【警方通报】
30日晚6时40分左右,重庆市公安局官方号“平安重庆”在抖音平台上表示,已对该女子罚款250元。“平安重庆”发布的视频称,事发地点在重庆市渝北区龙盛街路口,事发时间为7月30日8时50分,经交巡警查明,该女子驾车未按规定掉头,罚款200元,驾车带帽、穿高跟鞋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扣2分,罚款50元,双方就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并评论表示“话说女子做生意赚了钱,有钱也不能任性,当街动手更不可取!”
【律师说法】
斑马线上不能掉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调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调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调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调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违者将根据相关规定,罚款200元。
只要没有禁止掉头标识或单独掉头指示灯的情况下,机动车均可以在不影响正常行驶车辆及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随时掉头。一般道路中的中央隔离带也会在接近路口时由实线变为虚线,车辆可在此区域进行掉头。
当街打人不可取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调解可免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小律提醒】
开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规!夏天天气炎热,心情急躁,路上难免有些摩擦冲突。我们遇到摩擦时,一定要冷静处理,不要激化矛盾,更不能当街动手打人。网上有句话说得好,两人打架,打输的住院,打赢的坐牢,如此双输局面,还是不要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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