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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真诉讼,别把婚姻当儿戏

2018-11-06 法律服务网 2063

苏武《留别妻》中曾写道:“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这是古人对于爱情的美好祝愿,但是放在如今,却又一部分人没有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因为某些原因夫妻双方商量假离婚后期复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但离婚后往往“假戏真做”,复婚无望。想复婚的一方在复婚无望的情况下,会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之前签署的离婚协议让想复婚的一方重新分割财产的想法变得很困难。

假离婚真诉讼

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有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去办理离婚手续和签订离婚协议是一种民事行为,在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平等合法自愿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是说撤销就能撤销,说无效就无效的,除非协议内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一方欺骗胁迫手段订立的。婚姻中的男女双方作为民事主体,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需要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假戏成真”的戏码上演,全因把婚姻当儿戏,最后去诉讼落得个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下场。真可谓弄虚作假不成,反而自食恶果。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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