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5 法律服务网 3158
企业除了品牌效力的宣传,更重要的是取一个既新颖又凸显企业特色的名称。在名称方面,除了要与其他的企业名称不同外,还要应用合理,不能冒用其他企业的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的企业,因为企业牌匾精简的需要,就会需要对企业名称进行调整,简短企业名称的应用,这就需要企业先在登记主管机关先备案。图方便直接应用简化后的名称,将直接给企业造成影响。
企业名称专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修订)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简化名称需要备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修订)第二十条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企业名称专用,擅自使用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又或者他人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机关应该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赔偿被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当然企业在使用自身名称时,也需要规范,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同时,有简化名称之需的企业也应注意及时备案,避免罚款。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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