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31 法律服务网 3583
在公司运营、公司决策等方面,公司的股东之间难免会有摩擦。由于股东间摩擦的存在,有的股东便会萌生转让股权的想法,但是有的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出现了相关的限制条款,便会出现股东股权转让进退两难的局面。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司设立章程,明确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对公司员工行为做出规范。那么公司设立的章程中有相关的限制条款,是否对股权转让起作用呢?
公司必须设立章程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公司必须设立章程,但是公司设立的章程中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法律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能出现对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股份的转让应该遵守股权自由转让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自身的意愿,维护股东的权益,但是依照法定程序剥夺、限制的除外。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公众号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