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你怎么看?

“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你怎么看?

2018-10-25 法律服务网 3806

“父亲欠下的债务,由儿子承担。”这就是所谓的父债子偿。很多人认为父债子偿天经地义,那在法律层面来说,如果父亲去世,作为其儿子是不是一定要偿还父亲欠下的个人债务呢?法律依据是什么?

huanzhai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十一条 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父债子偿,天经地义。”这句话,从法律层面而言,其实也是需要打一个大大问号的。不可否认父债子偿有其一定的合法性,但是并不是绝对的,也是需要区分情况的。如果父亲去世,欠下钱款,作为其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针对债务部分是有偿还义务的,但是继承的财产不够偿还,则是由继承人自行考虑。在继承人经济拮据生活困难的情况,为保障继承人的生活,还是应该给继承人一定的遗产。与此同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自然是不用偿还债务的。总而言之,父债子偿,并不是一个绝对的,遇到“坑儿”的爹,有时放弃继承权也未尝不是一种好的选择。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