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3 法律服务网 4360
明天与意外,你永远不知道哪一个会先到达。就如你在路上骑车,正常行使,但是施工路段路面有坑,但没有标志,躲避不及时,还不是一样的自己“入坑”。摔伤之后,大部分人身体无大碍的也就自认倒霉了。摔伤严重,无力支付医药费用就会思考找谁赔偿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就需要了解到路面的坑是怎么来的,如果是施工阶段,没有设置警示标志,需要赔偿的很有可能是施工方。那么施工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意外来的太快,就像龙卷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弄得人们惊慌失措。失措之后,又是一阵思考,天降之祸,自认倒霉吗?不,施工路面,不设警示标志,路面有坑导致骑车摔倒,若自身无过错,那么作为路面管理方就有赔偿责任,可以找其进行赔偿。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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