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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吞遗嘱秀操作,想法真是太简单了

2018-10-22 法律服务网 1873

近日,一则生吞遗嘱,罚五万的新闻上了微博热搜榜,一男子为销毁证据,竟当庭上演生吞遗嘱,但由于庭审现场有监控视频,并不影响案件,未对司法公正造成妨碍,但此事却遭到网友的一众调侃。生吞遗嘱犹如掩耳盗铃般的存在,毁坏证据的行为,很容易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维护,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当然帮助他人伪造、毁灭证据的也不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毁灭证据或帮助他人毁灭证据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生吞遗嘱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的刑事责任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毁灭证据、帮助毁灭证据侵犯的是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可能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也有可能对当事人不利,造成错案的;故意毁灭证据,影响恶劣的,达到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古人云:“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们的想法是无法预测的,但是正义昭昭,能够毁灭的只是存在的实体证据,并不能毁灭人们心里存在的正义,毕竟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缺席。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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