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0 法律服务网 1957
咨询案例
近日接到杨女士来电咨询,自己因身体疲劳去到某家按摩店按摩并在技师的推荐下进行背部拔罐。杨女士原本想着拔罐后能舒服一点,没想到在服务人员操作过程中被烫伤了。商家是否该进行赔偿?杨女士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技师在操作过程中失误将杨女士烫伤,应当对杨女士所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因为烧伤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消费者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职务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应由按摩店承担对杨女士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小律提醒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身体遭受损害时应及时就医,保存好病例资料和相关费用凭证。误工费根据医疗机构确定的实际就诊导致的误工时长和消费者的收入情况综合确定;医药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和诊断证明等综合确定;交通费则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如与商家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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