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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未成年人纹身,纹身店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3-03-07 法律服务网 1229

热线案例

近日接到长沙李女士来电咨询,她说自己的儿子刚上初三,在家偷拿了1500元钱,去纹身店进行了大面积的手臂纹身,最近才被自己发现,纹身店的这种行为是否要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

给未成年人纹身是违法行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自己的人身、财产等权利,自己不能随意处置,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关的活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除此之外,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所以即使监护人同意, 给未成年人纹身也不为法律所允许。

该纹身店未要求李女士儿子出示身份证件,仅凭其自称是成年人,就为其提供有偿文身服务,存在重大过错,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女士可要求商家赔礼道歉、退还文身费、补偿清洗文身费用等。

小律提醒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无法对纹身行为引发的后果进行正确的判断,纹身不仅会影响身体健康,在今后的入伍、就业中均会受到歧视和阻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纹身店作为经营主体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未成年人要求文身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能为其提供纹身服务。

法律适用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第五条 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本办法所称文身服务提供者,主要是指专业文身机构、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和美容美发机构等各类主体,也包括提供文身服务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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