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放假期间社保费要求员工全自费合理吗

放假期间社保费要求员工全自费合理吗

2023-03-07 法律服务网 1473

热线案例

近日接到彭先生来电咨询,他说在2022年12月份工厂停工停产安排我们放假了,现在公司说要我们自费承担这个期间的全部社保,是否合法?

律师分析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虽然是放假期间,用人单位与职工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不得以任何理由免去缴纳保险的义务。

因此,工厂让彭先生自行承担放假期间所有社保费用是不合法的,应按照比例各自承担。建议彭先生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