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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之后,婚姻关系解除时哪些情况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呢?

2023-03-07 法律服务网 610

案情介绍:

王女士和李先生结婚三年多了,婚后王女士一直在家备孕直到现在孩子三岁也没有参加工作,王女士表示和丈夫结婚第二年开始,丈夫就开始不给自己生活费了,如果主张离婚,的话是否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呢?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1、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多分;

2、在家庭中承担更多家务的女性;

3、无过错方可以多分;

4、婚内抚育子女较多一方可以多分;

5、婚内照料老人较多的一方可以多分;

6、婚内协助配偶工作较多的一方可以多分;

7、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多分;

8、一方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多分;

9、双方在婚前协议或婚内协议约定对共同财产分配方式的。

案例中,王女士婚后一直承担家庭事务和抚育子女的责任,符合上述情形中可以主张多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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