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7 法律服务网 1109
事情简介
安徽南陵男子程某祥曾因猥亵少女被拘,因对自己受到的处罚不满,其怒砸派出所告示牌泄愤,民警拍摄留存证据。目前,程某祥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小律说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的程某详不满其派出所的处罚,而选择砸掉派出所的告示牌来泄愤,影响了派出所的正常工作,而派出所属于国家机关单位,其行为符合上述扰乱单位秩序的情形。故当地公安机关才会被处理行政拘留七日。
小律提醒
故意扰乱单位秩序致使其不等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的,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不仅有可能会被警告,情节严重的也有可能被行政拘留。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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