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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前的信用卡欠款5.8万,银行向家属起诉索赔被驳回

2023-03-07 法律服务网 729

近日,浙江台州一男子去世后,银行要求其家属偿还男子生前的信用卡欠款58000元,但被家属要求证明亲属关系,随后银行将其家属起诉。经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审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据民事判决书,因银行没有举证证明欠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58000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家人无需归还欠款。

小律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信用卡一般只能由个人申请以及申请人使用,所以银行不能证明该笔信用卡欠款是由夫妻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再加上银行并未向法院举证证明该欠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即使银行有起诉去世男子妻子的权利,但不能举证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仍然会被法院驳回诉求。

小律提醒

债权人如想起诉主张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负有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义务。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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