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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骂人太难听,男友被“气死”,法院:判赔16万

2023-03-07 法律服务网 743

前不久,郑州邵女士的儿子突然因猝死离世,而整天以泪洗面,想到儿子年纪轻轻就没了这让她无法接受现实,想儿子的时候邵女士就翻翻儿子的遗物可就在看儿子手机的时候发现了里面的“秘密”。

在儿子和女友张某某的聊天记录里,出现了非常难听的字眼,本该是儿子的心爱之人,却说出“你咋不死”之类“诅咒”的话。

邵女士觉得儿子的死跟张某某的言语刺激有关,因而将其告上法庭。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为行为的过错导致的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如果张某某的极端言语侮辱行为,是在有意刺激邵女士之子而导致其精神失控最终猝死的,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于张某某需承担的责任大小则需要根据事件发生时具体情形的过错来判断,同时还需要根据邵女士的实际主张来综合判定。

最终当地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赔偿经济损失16万余元。

 

小律提醒:

“气死人”虽然不用偿命,但还是要负法律责任,咱们在处理问题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在本案中,邵女士失去了心爱的孩子,就算得到赔偿也无事于补。在此提醒平日爱生气的人,一定要学会自我排解,以免伤害身体让家人流泪!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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