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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拒付抚养费,可以由公司代扣吗?

2023-02-24 法律服务网 796

案情简介

顾某和王某两人于2016年2月2日生育一女,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3月离婚并约定女儿由王某抚养,顾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顾某再婚后,每月不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经过多次讨要后王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后顾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由顾某的单位每月从顾某工资中代扣600元抚养费。用人单位按照法院裁定代扣后,顾某不满,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称单位克扣工资,要求单位补发。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经过立案调查,认为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对于顾某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给付不仅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更影响着子女的切身利益。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义务人所在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用人单位协助执行法院的裁判代扣劳动者应该负担的抚养费属于合法行为。

小律提醒

随着孩子的年岁增长,教育费、医疗费必然会随之增加,如原定抚养费金额低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患病或者上学超过原定数额的、物价水平上涨,原定数额不能满足生活需求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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