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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还房贷囤11万颗伟哥被刑拘

2023-03-07 法律服务网 718

刘某早年经营一家性保健用品店,但总想着歪门邪道,2014年就因销售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因无法承担房贷压力就想做点“来钱快”的营当,他重操旧业,打算以30-50元一颗的价钱出售“伟哥”,并一次性囤积了11万颗!他也非常清楚售卖此种物品违法,不敢明目张胆放在自己保健品店中售卖,而家里为儿子准备的新房还没有居住过,就把这些“保健品”藏在了新房中。

经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刘某囤积的“保健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国家有关部门将“西地那非”列为禁止添加品,对于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对于存在销售行为的,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定罪处罚。

保健品属于食品,刘某销售含有这种危害人体健康成分的食品,已被德清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的刘某明知出售“保健品”违法行为,但是为了赚钱快仍然将这“保健品”囤积并待后续出售,并且经过食品检测,该“保健品”含有禁止添加物,刘某故意销售的行为属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形,故刘某才会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其次刘某在还没有销售出去获利的情形下被警方抓获,可能会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小律提醒

明知食品或者药品里面含有违禁成分而去销售的行为,不仅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权造成侵害,更是一种犯罪行为。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指: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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