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0 法律服务网 1803
案情介绍:
最近,王女士和她的丈夫考虑买房,一家中介工作人员带他们看房的过程中,王女士的丈夫从一楼摔到了负一楼,腰椎受伤。经医院诊断结果为:腰部损伤;腰椎骨折L2;多处损伤,初步估计前期医疗费用可能近5万元。夫妻俩认为,是中介公司员工对房屋结构不熟悉引发的意外,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公司认为这事和公司没有关系。第一,客户看房是免费的,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其次,任何客户看房,客户对自己的人身安全都是第一责任人,应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本案中,王女士的丈夫在看房的过程中不慎摔伤骨折,中介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律师说法:
本案中,关于王女丈夫在看房过程中摔伤均不是一方故意造成,而是多种过失因素共同造成的结果,如果中介人员在带客户看房的过程中,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存在缺陷或者安全风险,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和安全防范义务的,中介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实施职业活动一般也会认定产生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因,本案中中介公司带客户看房虽然是免费的,但也是属于其提供中介服务的内容之一,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在提供看房服务过程中,应该要提醒客户注意安全,特别是有的客户对房屋环境不了解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应当把客户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根据中介服务的约定,中介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后有权向客户主张服务费,因此,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中介公司在带客户看房过程中保证带看的环境的安全和采取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应当是中介公司应尽的一项义务。
因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客户受伤的,应该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当然客户本身也有谨慎注意义务,可以相应减轻对方的责任。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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