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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城买的冰箱迟迟没有发货,客户上门发现店铺人去楼空?

2023-02-10 法律服务网 930

案情介绍:

2022年双12,宋女士在国美电器城某店铺购买了一台价值6500元的冰箱,本以为这是一次愉快的购物,可没想到,1个多月过去了,宋女士购买的冰箱迟迟没发货,协商退款也久久得不到答复,近期,宋女士再次前往国美电器城某店铺,让他更意外的是,这家店已经人去楼空。

原来宋女士早就和该电器城店铺销售人员沟通,因为当时就把冰箱款项转给该销售人员,但是奈何对方一拖再拖。

最后宋女士表示,要么按要求把冰箱送到家,要么退还冰箱款项,那么宋女士的维权方式有哪些呢?

 

律师说法:

本案属于典型日常生活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订立了电冰箱的买卖合同,并且宋女士按照约定支付了冰箱价款,履行了支付义务,那么商家应该向宋女士交付冰箱的义务,而商家迟迟不发货已经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构成违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宋女士可以找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宋女士可以主张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对方返还款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小律提醒:

本案中,消费者需要注意收集整理证据材料,证实收取冰箱款项的销售人员与商家关系,因此,在日常消费的过程中,不要向销售个人转账,相关款项需要转给商家并保留转账凭证或者索要收据等。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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