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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20岁男子杀害2岁试管宝宝被判死刑

2023-02-10 法律服务网 854

事件简介:

在四川的长乐镇,离南充城区25公里。2022年3月27日傍晚,李小燕准备给儿子做晚饭时,家里没菜,便用儿童推车推着2岁的“小汤圆”到附近的菜市场。

走到小区空地时,姚某先向李小燕喷射辣椒水,再用工兵铲用力砍击李小燕头部和躺在推车里的“小汤圆”头部数下。“小汤圆”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证明,死亡原因是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之后,姚某前往小区门口的“耗子鱼行”,途中遇到同小区一6岁男娃,用工兵铲向其背击打两下。最后行至“耗子鱼行”,用工兵铲袭击鱼行老板,被击退。

最终导致“小汤圆”死亡,其他三人轻微伤。

后返回家中,服用准备好的大量咖啡因欲自杀,主动拨打 110 报警。自杀未果,公安人员在家里将其抓获。

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证明姚某有游戏障碍和强迫障碍的精神疾病,但其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律师说法:

本案中,姚某虽然患有游戏障碍和强迫障碍,但是其作案过程中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姚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对李小燕喷射辣椒水,再用工兵铲砍击李小燕头部的行为主观上有杀人的想法和犯罪故意,对李小燕应当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李小燕还在儿童推车里的“小汤圆”头部砍击数下,导致其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属于故意杀人既遂;对路上正在行走的6岁男娃背部敲击,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但未达到轻伤,所以未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姚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小燕夫妻主张的丧葬费、误工费及差旅费,共计人民币50710元。因姚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小律提醒:

本案中,姚某本身的游戏障碍和强迫障碍等精神疾病引人深思,精神和心理类疾病而最终导致严重犯罪的案例越来越多,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想要让这种悲剧不再发生通过刑法予以打击是一方面,而最重要还是国家和社会以及每个家庭都应该要关注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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