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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母鸡血案,两个男人竟然为这只母鸡大打出手

2018-09-19 法律服务网 2509

人身损害主要指人的身体受到的侵害,也包括由身体受到的侵害而导致的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损失。一位先生不小心撞死了一只母鸡,被索赔,协商过程中反被鸡主人殴打造成流血事件,一时冲动,搭上了自己的一个月的工资。

【母鸡横尸家门,陈先生痛失爱鸡】

9月4日清晨6点,陈先生和往常一样开车出门上班,开出没多远,就把邻居家蹿出的鸡给撞了。当时还很早,大多数人都还没起床,陈先生又赶着去上班,没有下车查看便自顾自开车上班去了。

当天晚上7点多,张先生发现自家的鸡横尸门外,便查看了家门口的监控。从监控里,他发现撞死他家鸡的正是租住附近的陈先生,正好此时陈先生也下班回来了。

张先生的妈妈便提着鸡前去讨要说法,张先生和妻子也跟着去了。张先生一家解释了来意后,陈先生答应赔偿。张妈妈提出了100元的赔偿金,但陈先生觉得一只鸡赔100元太贵。两人争执了几句,陈先生一气之下就把鸡扔出了自家门外。

见到这个情况,张先生一下子火气就上来了,心想:你撞了我家的鸡,倒还有理了?于是,张先生和陈先生从争执变成了推搡,推搡过程中,陈先生抓起家中的花露水瓶砸了张先生的头,顿时鲜血直流。

【百元母鸡身价飙升千元天价母鸡】

9月12日,民警把双方约到良渚派出所进行深入调解,经过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陈先生赔偿张先生医疗费、误工费、老母鸡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共计6550元。

陈先生的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陈先生在主观上有过错行为,并且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造成了张先生的实际身体损害,侵犯了张先生的身体健康权,且陈先生的行为是与张先生在协商解决事件的过程中产生的,陈先生的行为构成民事纠纷上的人身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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