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8 法律服务网 1634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福建最近发生了一起入室杀人案件,小孩和父亲不幸身亡,大儿子和妻子因读书和有事外出逃过一劫。
【因琐事报复杀人】
上午10时许,晋江警方带犯罪嫌疑人张某仁指认现场。记者在现场看到,不少村民围在案发现场周边议论,还有不少死者家属。据悉,13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仁(男,1976年出生,晋江青阳人)被晋江警方抓获。经审讯,张某仁交代,其因琐事萌生报复,于案发当晚持刀砍伤受害者一家四人,造成2死2伤。
惨剧发生后,引发众多网友和市民关注,诸如“全家灭门”、“杀错人”、“十多人作案”,之类的各种传言也开始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传播。
【冲动是魔鬼,有事好商量】
张谋仁用刀具入室砍伤他人,在家里有四个人的情况下还对受害者家人实施砍人行为追求死亡结果的产生,同时在明知砍人行为会造成人身损害却放任结果的产生,并且也产生了两人死亡和两人受伤的结果。其行为恶劣,造成当地居民的恐慌,且在实施犯罪行为以后逃跑,并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没有自首情形,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造成多人死伤属于情节严重。按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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