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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致损1.6万后去世,车主该如何索赔?

2023-02-03 法律服务网 842

事情简介

上海陈先生停放在小区内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坏,事发后经鉴定,摩托车损失高达16000多元,老人经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儿子。其儿子在事发后一直避而不见,警方在去年8月立案,当时检察院也已提起诉讼,但在等待开庭过程中,老人已经已经死亡,车主陈先生该如何索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该由谁来负责?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的问题该由谁来负责?

小律说法

老人涉及的刑事责任在其死亡后不再追究。老人涉及的民事责任却不会因为死亡而免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老人去世后如有留下遗产,那么该遗产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份额内,去清偿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债务,因此,陈先生在老人去世后可以找老人的继承人要求赔偿。

2、若老人去世后没有留下遗产,而老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老人的监护人因没有履行监护职责,造成车主财产损失的,老人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小律提醒

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使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未尽到监护职责,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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