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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一男子因家庭矛盾大年初二杀害妻子

2023-02-03 法律服务网 826

大年初二,本应是个阖家团圆的日子,抚州一男子却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害了妻子、葬送了自己......

事件简介

1月23日,大年初二,江西抚州发生了一起命案,一名男子与妻子发生争吵后,竟然持刀对妻子行凶,导致妻子不幸身亡,男子作案之后潜逃。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随即对其展开抓捕并悬赏10万元缉凶,嫌犯陈某某在逃22小时后被抓捕归案。

据悉,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父亲尚健在,现在五十几岁,母亲在三年前去世。家中还有九十多岁的爷爷,但奶奶也已经去世,陈某某和妻子结婚很久了,共同育有三个女儿。

陈某某从事弱电工作,一直在抚州市工地打工,平常没有不良爱好,除了生活开销外,剩余的钱都交给妻子,但即使这样日子依然拮据。

贫贱夫妻百事哀,从2022年夏天开始,两人就一直吵架,陈某某妻子一直都想离婚并抛弃三个孩子。

大年初二那天,两人又发生了冲突,两人当天动手打架,并且都持有凶器,但毕竟男女力量相差悬殊,最终发生悲剧。

1、男子将面临什么处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妻子的遗产继承问题

3、孩子的抚养问题

律师说法

根据现有案情,陈某某对于妻子的死亡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可能承担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可以互相继承遗产,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时也规定了存在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因此,陈某某妻子的遗产由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陈某某杀害妻子后,任然负有抚养三个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因其可能判处刑罚而无法直接抚养,三个子女应当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抚养义务。

小律提醒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家庭都有难以解决的矛盾,唯有通过爱和包容方可解决,这也就是为何会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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