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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期间好友聚会饮酒后回家途中死亡,同饮者是否担责?

2023-02-03 法律服务网 805

案情介绍:

2023年春节,蔡某某回老家之后一直想和好友朱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好好聚一聚,蔡某某喝酒后独自开电动四轮车回家途中,翻到路边沟内,电动四轮车起火致其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刘某某向蔡某某的家属进行了赔偿,因朱某某未赔偿,蔡某某的家属将朱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朱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律师说法: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共同饮酒时,每个饮酒者都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死者蔡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预料到饮酒后开车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对自身死亡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朱某某及张某某、刘某某虽劝说过让蔡某某住下,但在蔡某某酒后开车回家时并未进行有效劝阻,致使蔡某某酒后在开电动四轮车过程中翻入沟中失火导致死亡。被告朱某某及张某某、刘某某对蔡某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律提醒:

聚会喝酒可以助兴,但是饮酒要文明、适度,千万不要赌酒、斗酒、劝酒,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识,也应该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在喝酒的过程中量力而行,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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