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8 法律服务网 1542
案情介绍:
刘某在某公司任职,从事市场拓展、推广工作,工作期间在办公室闭门打牌被公司发现。其后刘某主动反省并向公司承认错误。
该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打牌等行为属违反劳动纪律,为一般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规定员工有滥用职权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司仍按照内部工作流程做出处理决定,将刘某开除。刘某对该决定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律师说法:
本案中,关键在于分析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通过对案例介绍进行分析,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需要符合法定解除事由和解除程序性的规定,不符就属于违法解除。本案的刘某,在工作时打牌被公司发现,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属于一般性违纪,而开除适用于员工严重违纪行为,因此,刘某的行为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不属于公司可以开除的情形。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用人单须对开除刘某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若不能证明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小律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作为具有优势地位的一方担负的举证责任会比劳动者重,因此需要在规则制定和落实上把好关,既要维护公司生产经营利益也不能损害劳动者权益。
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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