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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杀死网购成瘾女儿获刑15年

2022-11-25 法律服务网 589

案情介绍:

据报道,上海一对父女,父亲刘刚和女儿刘娟同住,女儿刘娟因为沉迷于网络购物,三年时间下来欠下百万元的债务,为了继续还债和“买买买”,刘娟向同样收入不高的亲戚张口借债,更是欠下网贷等利息高昂的外债。

老父亲刘刚虽然疼爱女儿,拿出了十万余元的积蓄,并向亲戚借债40余万元帮女儿还债,最终却忍无可忍,在最后找亲戚借了一次钱之后终于心灰意冷,在当晚和女儿为了还债问题发生口角之后,刘刚拿起水果刀扎进了女儿的胸口。然后报警自行等待民警上门。被警察带走刑拘后,老父亲刘刚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日前,人民法院对自首的刘刚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律师说法: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刘刚因为女儿刘娟沉迷网络购物而导致欠下巨额外债,同时事发之前二人也存在口角,但这些都不会影响刘刚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需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刘刚杀人后报警并等待民警上门并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属于刑法上的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本案中,刘刚因女儿沉迷网购而将其杀害,听闻实在令人唏嘘。网购确实能够点来快感,缓解一些压力,却不知网购也能成瘾,快乐的背后其实是巨大的经济成本,悄然而至的是账单和还款压力,短暂的快乐之后就是还款的痛苦。

 

小律提醒:

网购成瘾的也是一种心理疾病,也叫“强迫性购物症”。对于购物成瘾的人常常表现为对购物的极度痴迷,经常不能克制自己的购物冲动,还会反复购买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等等。因此,对于在家庭成员中存在这种现象的,建议及时就业,有病治病,解除购物成瘾障碍,才能有效避免陷入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困境中难以摆脱。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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