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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老太超市抢鸡蛋摔成九级伤残,家属向超市索赔

2022-11-25 法律服务网 592

事件简介

2022年一超市搞鸡蛋促销活动,大爷大妈听闻此消息后在超市排起了长龙。超市大门刚打开大爷大妈就向超市迅速涌入,人群涌入速度很快导致王老太受伤。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其家属遂起诉超市要求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对该促销活动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结合王老太自身过错,判决超市赔偿王老太5.8万元。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的超市作为鸡蛋促销活动的组织者,对于该活动需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当看见大爷大妈排起长龙时,应当能够遇见人群一起涌入可能会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风险性,但超市并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安全措施去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法院才会判决超市向王大妈进行赔偿。
小律提醒

在组织活动、开展促销时一定要事先做好各种组织策划和预案,确保活动能够顺利并安全的开展,避免因为组织不当而发生意外事故。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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