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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女子生4女又怀孕,5孩还未出生丈夫提离婚

2022-11-25 法律服务网 509

事情简介

贵州胡女士十几岁出来打工,16岁时结识了毕节老乡后在一起,2018年补办了结婚证。现在一共生有四个女儿,老大和老二都已经上小学,老三在上幼儿园,五个孩子也即将出生。却不料这个时候丈夫提出了离婚,称五个孩子都给胡女士,每个月支付每个孩子200抚养费。

 

孕期哺乳期是否可以协议离婚?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合理吗?

小律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民法典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孕期哺乳期是否可以协议离婚?根据上述规定,女方孕期、哺乳期或者时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能够提出离婚的,女方提出离婚的除外,也是说孕期哺乳期只有女方可以提出协议离婚。

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合理吗?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是包含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而刘女士有五个孩子,并且其中还有三个孩子在上学,根据现有的消费水平,每月一千的抚养费可能连五个孩子的生活费都不够,更不用说其它的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了。所以男方每月支付以前的抚养费是极其不合理的。

小律提醒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组建新的家庭,更多的也是需要双方一起去承担责任;即使双方因为感情不合结束婚姻关系,对于小孩也必须要承担其相应的法定义务。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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