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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管新规实施细则 引领信托公司高质量发展

2018-09-13 法律服务网 1740

继银行理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资管新规配套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后,前不久银保监会下发了《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文件被业内解读为信托资管新规实施细则,意味着信托行业进入落实资管新规要求的新阶段,将促进信托公司加快转型发展,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信托资管新规实施细则解决了三大问题

一是明确了资管新规的适用范围。

二是明确了过渡期内老产品与新产品的发行要求。  

三是明确了过渡期内不合规信托产品的整改问题。

 

落实资管新规仍需更多政策指导

《通知》解决了信托公司在落实资管新规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题,但仍有部分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需要监管部门给予更多指导。

一是对非标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存在难度。

二是需要对产品分类、客户分类作出明确的监管要求。

三是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的监管要求有待明确。 

 

信托公司必须尽快适应资管新时代

当前,信托公司的首要任务是利用过渡期的有限时间,在保持业务规模有序压降的同时,继续适度发行老产品,尤其是具有高附加值的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争抢部分客户资源和市场人才,为未来业务快速发展奠定基础。此外,这个时期也是资管行业监管持续变革的关键时期,合规压力仍然较大,信托公司需要提升内部管理的柔性和弹性,增强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反应速度;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适应不同监管环境下的展业需求;增加信息系统投入,提升业务管理、业务统计分析、内部管理决策效率。

从中长期策略看,信托公司必须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模式,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创新转型发展,构建资管新时代下的核心能力。

信托公司需要顺应资管新时代下主动管理、标准化、净值化管理、统一监管的发展趋势,打造核心竞争能力,培育核心产品,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此,信托公司应从客户需求出发,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针对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和偏好开展产品设计和供给,加强产品研发的针对性,进行精准营销,提高资金端和资产端的匹配效率,形成适销对路的资管产品。

未来,信托公司很难再以通道业务立足,专业能力才是赢得市场竞争的根本保证,这就需要继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强化投研体系建设,培养专业人才。

在巩固现有优势的同时,信托公司可以继续沿着另类资产管理的业务范畴,加强PE、VC等股权投资业务布局,促进股债联动和结合,扩充产品条线;也可以从非标债权资产向标准化债权资产延伸,通过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发力债券投资等举措,实现对各类债权资产的全覆盖。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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