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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新政

2018-09-13 法律服务网 1663

新年之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抓住历史机遇深入推进上海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实施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意见》于2018年7月30日印发。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引导上海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为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指明方向,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重要保障,为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加大基础教育教师职前培养力度,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鼓励上海市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建立教师教育学院,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师范教育体系;

构建职业教育教师能力标准,突出专业能力和行业实践经历。

完善高校教师全过程培养体系。全面深化实施市属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高起点引领新教师入职。

把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教师培养机制,深入推进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色校、优质园校(园)长培训,校本课程核心团队培养等工作,依托市、区示范性培训项目建强民办学校骨干教师队伍。

在提升信息化综合素养方面,主动适应信息社会发展要求,加强人工智能新技术对教师队伍建设影响的研究;深入推进大中小幼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养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进行专业发展、教学创新和学生学习指导的意识和人技协同能力,提升信息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完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教师配置标准,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调剂的动态调配机制。全面统一城乡基础教育教师配置标准。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动态调整特级校长、特级教师评聘比例。

建立适应上海市教育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形成教师工资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动态调整教师绩效工资水平。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主要通过三方面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取得实效。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党对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市、区分别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各高校要制定出台本地区、本单位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具体办法,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市、区两级政府要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确保教师待遇稳定增长。三是强化督导评估,健全对各区、各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督导评估机制,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对各区、各高校教育综合督政和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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