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3 法律服务网 2208
由于国际国内的种种原因,更主要是因为国内经济社会的种种非理性因素,我国小微企业遭遇一系列已严重影响生存与发展的困难,具体可概括为“两高两难两门”:成本高、税负高;用工难、融资难;对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18年6月25号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管理、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23条措施,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
首先,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意见》提出,一是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15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
二是完善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盘活信贷资源1000亿元以上。三是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MLF)的合格抵押品范围。改进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
其次,加大财税政策激励,提高金融机构支小积极性。根据《意见》,一方面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另一方面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加强监管,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
第三,加强贷款成本和贷款投放监测考核,促进企业成本明显降低。《意见》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改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着力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精准度。
第四,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意见》要求,大型银行要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鼓励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增设社区、小微支行。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设立,引导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内部激励,大中型银行要加大内部资金支持力度。深化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要运用现代金融科技等手段,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
第五,大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骗贷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见》提出,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机制;持续深化新三板分层、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差异化的发行、信息披露等制度,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引导小微企业聚焦主业,健全财务制度,守法诚信经营,提升自身信用水平。推动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依法依规查处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贷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政策真正惠及小微企业。
《意见》的颁布,国家的扶持,使小薇企业茁壮成长。《意见》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们的迫切需求,提高了工作效率、建立基本的管理规范。而国家经济的发展也需要有小微企业专属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支持。伴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逐渐成熟,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加入到信息化的行列中来。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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