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8 法律服务网 4244
事情简介
2015年袁某某在外国聊天软件虚构自己为中国军事工程师,在和叙利亚恐怖分子交流中宣称自己有大量武器可以出售,网传袁某某骗取了叙利亚恐怖分子15万美元订金。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以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判决袁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为什么被告人构成的是宣扬恐怖主义罪,而不是诈骗罪?
小律说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的袁某某虚构其身份和自己拥有武器的事实,来骗取恐怖分子预付款的行为,本质上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来骗取钱财,涉嫌了诈骗罪。但是袁某某的实施的犯罪行为构成了犯罪竞合,即行为人只实施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犯了数个不同罪,以一个罪名定罪处罚。本案中的袁某某的行为既涉嫌了诈骗罪,又涉嫌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法院按想象竞合犯处理,择一重罪处罚,故法院以宣扬恐怖主义罪给袁某某定罪,而不是诈骗罪。
小律提醒
无论犯罪实施对象是谁,但只要在中国境内实施了犯罪行为,仍将受到中国法律的严惩。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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