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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烹食濒危动物大白鲨

2022-08-08 法律服务网 590

【事件简介】

近日,一名“网红主播”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舆论关注。据新闻报道,7月14日,一位名叫“提子”的美食网红博主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迅速冲上热搜,有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1日,警方证实,涉事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2017年3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许多人只认为食用或者购买野生动物是不道德的行为,还不至于犯法。但在《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在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况下,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旦发现,将会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论处。

【小律提醒】

随着直播、短视频的迅猛发展,平台也出现了许多不文明不和谐的现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指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展示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等内容。切勿为了吸引眼球触碰法律的红线!

【法律适用】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公通字〔2020〕19号

三、依法严厉打击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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