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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第三人侵权,如何追责?

2018-09-11 法律服务网 2136

校园是我们放飞理想的地方,是我们学习的乐园,是增长我们智慧的地方。可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有的学校已经打破了这种安静和谐的氛围,出现一部分人拉帮结派,或者外来人员随意出入校园,以致学生在校园内受伤,那么外来的人员在校内导致学生遭受损害,如何追责呢?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第二款: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听到学生在校遭到校园暴力时,人们往往表现出很痛心,但痛心的同时,也需要反思一下校园欺凌、校园内第三人侵权等校园乱象存在的原因。我们所希望的学校是漫步其中能时刻感受浓郁学习氛围的地方,是安静和谐的地方。学校除了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也要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学生在校的安全。第三人在校侵犯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第三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由于疏于管理导致学生因此遭到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学校对于学生的损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的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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