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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还不还?

2018-09-07 法律服务网 1796

汪国真的诗词中曾写道“要输就输给追求,要嫁就嫁给幸福。”但追求幸福的门槛让很多人都止步不前了,仅仅是因为高额的彩礼,以致许多准备踏进婚姻殿堂的男女分道扬镳。结婚不是男女双方的事,还是两个家庭的事,结婚之前因为琐事闹翻的情侣不在少数,那么问题来了,结婚的彩礼数额一般不是一个小数目,这就有人问了:结婚时给的彩礼能否退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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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婚姻法规定了不能够借婚姻索要财物,但是彩礼的给付属于民俗,给与不给在于双方自愿。给付之后因为种种原因,男女双方不准备登记结婚了的,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不同意,由此产生一系列纠纷。男方可以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的情形,去法院要求对方按约定退还彩礼的,法院予以支持。其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是指依靠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当发生彩礼退还问题的纠纷时,我们需要就需要注意了,及时协商退还事宜,保存证据,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同时也要注意诉讼时效,以免自己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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