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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思考———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2018-09-06 法律服务网 2091

自古“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利”这一个字让多少人争的头破血流,又让多少人争的众叛亲离,哪怕是一家人也会因为房产、遗产争的不可开交。遗产纠纷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直系亲属之间、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之间。其中一个就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可以继承遗产的问题引发众多人的思考。

继承的方式

继承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其中遗嘱继承又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

法规链接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对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并不是法律上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果遗嘱人有书面立下遗嘱并经过公正的,应当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执行,如果没有立下遗嘱的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但会在法定继承中适当少分遗产。虽然“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是也请记住“家和万事兴”,毕竟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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