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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入股公司,能中途退股吗?

2018-09-05 法律服务网 3369

中国的公司众多,以公司法区分,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在日常的公司运营过程中,事关公司的一些决策性问题,股东间会产生不同的意见,甚至可能因为股东间的各持己见,由此产生退股的想法,那么股东是否能中途退股?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可以申请退股的条件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而言,公司上市,为避免出现股东因个人原因而抽逃出资,公司股权并不是股东想退就能退的,除非出现一些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是如果未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股东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对内优先转让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但对外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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