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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关机手机进考场被禁考三年,是否合理?

2021-03-18 法律服务网 1412

【案件回顾】

2019年10月,赵某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在考试期间,口袋中已经关机的手机突然响起了闹钟的声音。考官遂把这一情况记录并反映至教育厅。教育厅经过审核查明,赵某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关于作弊的认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的规定对赵某作出了禁考三年的处罚。赵某得知后,将当地教育厅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对她的处理决定书。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手机属于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论是否开机,所以教育厅作出的决定并无不妥,遂判决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赵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律适用】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教师资格条例》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律师说法】

近年来,因带手机进考场被记作弊从而取消考试成绩的事件并非个例,因此无论是否是关机状态,其在本质上都属于是违反了考试纪律,所以建议大家在参加考试之前认真了解考场规则,千万不要携带任何考场“违禁物品”,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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